- ?歐洲購房移民所謂的“居留卡”和“綠卡”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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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在辦理歐洲購房移民的過程中,許多申請人都會被各種各樣的專有名詞弄昏頭,區分清楚各專有名詞之間的區別,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無良中介忽悠,另一方面也能讓自己的移民之路走得更為順暢。
居留卡分為臨時居留卡和永久居留卡,“臨時居留”是通往“永居”或“國籍”的其中一個階段。所謂“綠卡”則指的是永久居留卡。根據目前大多數歐洲國家的購房移民政策,投資者最初獲得的是有一定年限的臨時居留卡。永久居留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ce,所以通常也稱為PR。永久居留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讓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可以在該國永遠居住下去,并在許多方面與該國公民享受同等待遇。永久居留權指個人容許永久居留于某國的權利,但不享有公民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稱作“永久居民”。
臨時居留簽證期間的居住要求十分寬松,塞浦路斯、希臘、西班牙等國家甚至沒有硬性的居住時間限制。但如果投資者想獲得永久居留卡,還需要在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件后再次申請。
一些投資者不清楚居留身份與房產所有權的關系,其實不同國家在這方面也有不同的規定。希臘和塞浦路斯雖然沒有“移民監”,但一旦房產出售,就會喪失居留許可。西班牙和葡萄牙也需要在持有房產的前提下才可續簽居留卡。值得注意的是,葡萄牙購房移民政策規定,投資者取得永居后即可自由出售房產,且葡萄牙永居及入籍的條件也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