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黃金簽證持有者申請永久居留新規細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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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眾多投資移民關注的黃金簽證持有者申請永久居留的新規細則正式發布生效,其中包括黃金簽證持有者及其家屬移民5年后繼續保持投資活動即可申請永久居留的相關條件和執行細則。
日前,葡華報記者就此采訪了PLMJ律師事務所的林曼律師,就此次出臺的部分新規細則進行了解讀。
林曼律師介紹,葡萄牙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發布,并于10月1日正式生效的9號新法令,專門針對“黃金簽證持有者及其家人申請永久居留”出臺了一條新條款:Artigo 65.º -K (65條-K)。
根據Artigo65.º -K新條款規定,葡萄牙政府將為符合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0條法令,且在葡萄牙保持投資活動的黃金簽證持有者及其家人頒發永久居留卡,并特別免除2007第23號法令之第85條第2項b點以及第3和4項中關于居住時間的規定。
一:符合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0條法令:
“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0條法令”即為外來移民申請葡萄牙永久居留的基本條件,其中包括:
1: 持有葡萄牙臨時居留滿5年(1+2+2)
2: 5年內無被單獨判刑或累計判刑超過1年的犯罪記錄
3: 有經濟能力,有住所,具備A2以上葡語水平
二:免除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5條第2項b點以及第3和4項中關于居住時間的規定
“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5條第2項b點以及第3和4項”為葡萄牙永久居留持有者在有效期內要求的在葡居住時間,其中包括:
1: 5年內一次性離開葡萄牙的時間不能累計超過兩年
2: 3年內離開葡萄牙的時間不能累計超過30個月,即“三年內必須住滿6個月時間)
根據Artigo 65.º -K新條款規定,免除2007 第23號法令之第85條第2項b點以及第3和4項中關于居住時間的規定,意味著“黃金簽證持有者獲得永久居留后沒有上述規定的居住時間要求”。
據悉,第一批申請黃金簽證的投資移民目前已滿5年,已經可以按照以上規定申請葡萄牙永久居留權。
另據林曼律師介紹,葡萄牙政府此次發布的9號新法令中,還針對“哪些情況下將會取消居留權”、“居留卡續期可以提前多長時間”、“海外短期居留簽證”以及“季節性臨時居留簽證”等出臺了新的修正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