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購物退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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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拜訪加拿大,準備打道回府時,請記得辦理退稅,表格可在免稅店或機場取得,除了在某些特定的免稅店可當場退稅,最高為500元加幣,其它皆需回國后再行郵寄申請退稅。加國在每件物品上皆課有7%的貨物服務稅,即gst(goods & services tax)。此外,還有各省的省稅。目前可以退稅的只有gst。
申請退稅之申請人應:
☉ 非加拿大居民
☉ 檢附已經加拿大海關蓋章認證的購物或住宿之收據正本。收據影本或信用卡簽賬單一概不予接受。
☉ 每單張收據之購買金額(未稅前), 應超過加幣50元以上。
☉ 所有申請收據之總金額(未稅前), 應超過加幣200元以上。
☉ 申請退稅之連續住宿夜數, 應不超過一個月。
☉ 如果提出申請之退稅內容,包含了一次以上的進出加拿大,應填寫最早的一次進入日期,及最晚的一次離開日期,另外列表說明各次進出之詳細日期。
☉ 檢附機票或登機證正本,以證明進出加拿大日期。
☉ 于住宿或購物日期一年內提出退稅申請, 并于一年期限內寄至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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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為不能申請退稅之項目?
☉ 花費于餐、飲上之費用
☉ 購買煙、酒方面之費用
☉ 花費于加油、交通運輸等方面之費用,如機票、火車、巴士或租車等
☉ 花費于干洗衣物、修鞋、修車、娛樂及停車等方面之費用
☉ 花費于專業服務方面之費用,如婚喪之服務
☉ 花費于租用旅行車或其它休閑車輛之費用
☉ 花費于船艙或火車臥鋪之費用
參加加拿大當地之旅游套裝行程, 可否辦理退稅?
☉ 申請人如欲申請購買當地旅游套裝行程之退稅,應先向購買單位確認,該單位未將稅金先行扣除。
☉ 如購買單位并未先行扣除稅金,申請人可申請退還稅金之一半。
☉ 將稅金之半數填寫于表格上c大項內,即住宿方面所支付之稅金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