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的噩夢!CRS啟動+中國反避稅條款,海外資產稽查加嚴
發布時間:2018-09-06

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掃碼
繼續在永銘國際官網閱讀文章
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更方便
“中國CRS”正式來襲!9月起內地將與香港、澳門實現信息互換,中國個人在法國、英國、德國等國海外賬戶相關信息也將被中國稅務機關掌握。隨著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中國個人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將遭到嚴打,被稽查風險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額超100萬美元的高凈值人群。
什么是CRS?
簡單的說,CRS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稅務居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的行為。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并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為有效制裁跨境逃避稅行為,各國稅務機關決定聯手進行信息自動互換,交換非稅務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有什么影響?
目前中國與60多個國家或地區在MCAA協議下的CRS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關系已被激活,隨著今年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互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直接影響到持有境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
他們的以下信息將為監管部門所掌握,無所遁形:
海外機構賬戶:
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
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個人信息: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賬戶及賬戶余額、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總額。
舉例說,比如一個內地人想在香港的信托公司買金融產品,該信托公司就會要求其符合CRS規定。也就是說,信托公司有責任將這些信息告訴內地有關部門。這樣一來,這個內地人必須要在內地申報其在香港有多少收入。同樣,香港公民在內地買的相關產品,也必須進行申報。即使自己不申報也會有信息被披露過來。
而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游艇等非金融資產,則不在CRS涉及范圍之列。

現在的進展?
今年3月,有媒體曝出包括香港匯豐銀行、香港恒生銀行等國際性大銀行在內,凍結了大量海外賬戶。
中國大陸的很多公司和名人也被香港的各大金融機構和銀行約談,要求填寫《自我證明》表格,同時進行賬戶核實,提交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等文件,不能提供所需材料將會被凍結銀行賬戶。
早在1個多月前,外媒便發布重大消息,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的賬戶,并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于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國居民。
而中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換信息的名單之中。
“避稅天堂 ”還安全嗎?
所謂的“避稅天堂”,如巴哈馬、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盧森堡、瑞士等有一些共同點:
對前來注冊登記設立公司只收極少的年度管理費;
對公司股東信息、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給予高度保密;
不征稅或稅負極低;
無外匯管制;
監管寬松。
同時,在這些國家(地區)設立的公司幾乎被所有國際大銀行承認,可在銀行開立賬號。
據估計,這些避稅天堂的資產規模超過21萬億美元,其中大部分不受稅務人員管轄。于是,一大波想要隱藏財富、逃稅甚至洗錢的“隱形富豪”來到這些避稅天堂。
而今,這些“天堂”紛紛也成為了CRS簽署國的一員。

中國重拳出擊 新個稅法引入反避稅條款
各國稅務機關聯手CRS個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擊海外逃稅洗錢行為。據OECD公布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在MCAA下“配對”成功,信息自動交換關系正式被“激活”。60多個國家中,不乏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避稅天堂”。
為防止個人通過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關聯方交易、離岸架構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納稅義務,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中國新個稅法新增反避稅條款。
日前,備受關注的修改后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全面實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對高凈值人群加強征管,備受關注。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修改后的個稅法,新增的反避稅條款作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個人A在海外通過BVI(避稅天堂維爾京群島)空殼公司進行投資:
現行稅法下:BVI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股東層面,個人A無需繳稅;
反避稅條款下:中國稅務機關可以以受控關聯公司的名義,將沒有商業實質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因此,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款的設立,將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資產信息,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推入一個全新的局面。
財政部部長劉昆6月19日作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時稱,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設立了上述條款。
此外,《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并將判定居民與非居民的標準,由原來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這使得外籍個人通過稅收居民身份籌劃,實施避稅安排的難度陡增。
普華永道專家對此表示,個人反避稅條款的引入將防止個人通過不具合理商業目的的關聯方交易、離岸架構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納稅義務。建議存在以上涉稅安排的高凈值人士積極關注這一條款的實施細則,充分審閱現有涉稅安排的合規性,及早發現潛在稅務風險,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新稅法下個人的整體稅務的有效與合規。
至于如何應對CRS的挑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針對高凈值人群對CRS的反應做了一項調查,發現:
約59%的高凈值人士認為應當咨詢稅務專家;
約34%的人士認為應當重新配置資產;
還有約19%的人士認為可以通過移民或改變納稅人身份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