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韓國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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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亞洲四小龍,韓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對保險和福利制度的完善也非常重視。目前,韓國社會保分為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雇傭保險這幾類。本文將詳細為你解析韓國保險的相關內容。
1、年金保險
韓國的年金制度分為兩大類,一是以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為對象的年金,一是以一般勞動人民為對象的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適用于18歲至60歲的一般國民,被視為所得保障制度的核心。國民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老齡年金、殘疾人年金、遺屬年金及一次性償還金。老齡年金為期20年,是從男60歲(女55歲)開始發到死亡的終生年金。遺屬年金和殘疾人年金則按老齡年金的一定比率發給,比率取決于加入時間和殘疾程度。
2、產業災害補償保險
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是在韓國最早普遍適用的社會保險,保險對象是與業務有關的職業病,因產業災害而發生的工傷、疾病、殘廢、死亡等進行醫療服務或給予生活補貼(根據不同情況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或年金)。
3、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支付分為法定和附加,前者為醫療、分娩、體檢等醫藥費,后者為喪葬費及分娩津貼以及本人負擔的補貼(本人負擔超過規定時給予補貼)。醫療須在指定醫院,限于被保險者及其扶養者,分娩保險限于本人及其配偶。醫療保險財政主要靠投保人的保險費,國庫補助或其他利息收入作為補充。
政府在實行醫療保險的同時建立新的醫療服務體系,將全國劃為中、大、全國三個醫療圈,提倡就近求醫。即一般情況下先在一、二次醫療機關就醫,經這些醫院轉院,可以到第三次醫療機關就醫。如果違反此規定,醫療費全部由本人負擔。
4、雇傭保險
雇傭保險適用于30人以上的單位,但雇傭安定和職業能力開發則適用于70人以上企業,今后將逐步擴大其范圍。保險費分為兩類:失業保險費由雇傭主和被雇人各負擔一半,雇傭安定和職業能力開發事業保險費則由雇主全部負擔。
雇傭保險不同于失業保險,它不限于對失業者進行救濟,而且用積極的人力政策手段,爭取事先盡可能防止失業的發生。而失業津貼的發給,順交納12個月以上的保險費而非自發失業。